2012/08/03

李子憲章

  本文屬於尚未發佈之文章《十九歲的我》(真的變十九了) 的一部份。《李子憲章》敘述了李子十九歲時做人處事的大原則,因此可以算是一部日記性質的條文。

《李子憲章》

一、人生目的
  1. 人生的目的是演一齣精采的戲,因為人創造的一切終將伴隨世界末日化為烏有,故重點在於其過程。
  2. 承上,而李子選擇的戲碼為「帶給他人不一樣的好東西」,如推廣某種失傳已久的價值觀、設計嶄新好用的電腦程式等。
  3. 關於更詳細的人生目標,另以《生涯規劃細則》訂之。
  4. 萬一有一天不想演戲了,可以不演──也就是尋短。
  5. 然而人的想法變幻無常,因此若想尋短,至少要連續三十日有此念頭方可實際行動。
二、人性
  1. 所有大腦功能正常的人的所有行為皆是自私的,即使是一些看似無私的行為 (如陳樹菊女士熱心公益) 其出發點也是自私的;因此,凡事只考量自己的利益並非罪惡,他人的想法可以不必在乎。
  2. 然而,完全不顧他人的想法絕非好事,因為這樣反而會招來許多壞處 (如沒有朋友、遭受他人排擠);因此還是要適度地幫助他人、關懷他人比較妥當。
三、是非判斷
  1. 任何信念都有可能是錯誤、不當的,包括這句話在內。
  2. 避免先入為主。
  3. 不應未經仔細判斷就接受聽起來很正確的言論。
  4. 不應將主觀的感受與客觀的判斷混在一起。
  5. 針對同一件事情,應盡量接收多種不同角度的觀點。
  6. 許多事情並非只有一種正確的見解,因此不應一味堅持自己原有的見解,而要能接納不同意見。
  7. 判斷是非應有一致的標準。
  8. 更詳細的是非判斷原則另以《是非判斷準則》訂之。
四、父親條款
  1. 李子在成長過程中對父親有諸多不滿,因此訂定以下條文,以免長大後成為父親第二。
  2. 只要是自己做不到的事,一律不能強迫要求別人必須做到。
  3. 不可只會出一張嘴叫別人做事,自己卻在那裡上網看小說或者從事其他休閒活動。
  4. 當他人表達對自己的不滿時,應當與之溝通,絕不採取相應不理的策略。
  5. 犯錯時應勇於認錯,不可嘴硬不道歉。
  6. 不可三不五時就動怒,對別人亂吼一通。
  7. 未來如果有了家室,應善待妻子與小孩,使之不會時常抱怨父親的不是。
五、其他
  1. 發現自己的想法或做法與他人的有差異時 (如你覺得某題目答案是 A 但別人都覺得是 C、你覺得 XXX 沒錯但別人都覺得 XXX 有錯),除非了解別人那樣想或做的理由且你覺得那樣很有道理,否則仍應以自己的想法為主;隨波逐流或許有時會帶來好的結果 (如你把答案改成 C,結果對了),但也會讓你跟別人一起犯下某些你原本不會犯的白痴錯誤。
  2. 決定要完成一件事情後,除非不得已否則應堅持到底。
  3. 事情如果不打算隨便做,就要做到高水準。
  4. 李子在成長過程中常被唬爛,因此決定自己原則上說話要誠實,不要當唬爛別人的人;詳細的實踐方法另以《誠實應對辦法》訂之。
  5. 李子在成長過程中常收到後來沒兌現的支票,因此決定自己原則上要說到做到,不要亂開支票;詳細的實踐方法另以《承諾遵行辦法》訂之。
  6. 說話或撰文時應盡力確保內容的正確性。轉述事情或言論時,須小心避免在轉述過程中加入原本沒有的東西;用字遣詞須避免引起他人誤會;應避免將道聽塗說得來的資訊當成權威資訊使用。
  7. 任何意思表示都應該要有意義。例如,送給好朋友的禮物應比送給普通朋友的禮物更精緻,這樣那份禮物才有彰顯「我們是好朋友」的意義;又例如吃東西時不可不論其味道如何都說「好吃」,否則「好吃」一語便沒有意義了。
  8. 李子常看到垃圾隨地一丟就跑掉、在網路上亂罵完人就銷聲匿跡等「肇事逃逸」的行為,相當反感,因此決定原則上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真的惹出事情也應留下來處理。
  9. 李子在成長過程中常遇到恃強凌弱的情形,因此基於同理心,應當特別關注該類弱勢者的權益,必要時應提供其所需的資源或為其發聲。
  10. 非不得已不可將任何人視為不可理喻、無法溝通者;這種想法會對任何溝通形成一大阻礙。
六、個人行銷
  1. 以下列出的是李子想要塑造的個人形象。
  2. 電腦人。
  3. 音樂人。
  4. 理性、邏輯觀念很好的人。
  5. 誠實的人。
  6. 有時很固執、很吹毛求疵的人。
  7. 說出來的話正確度很高的人。
  8. 不甚重視打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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